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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服礼仪规范--制服四戒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12-20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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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管商界制服具体采用哪一种款式,根据“款式要雅”的总体要求,都必须使之力戒露、透、短、紧,所谓制服四戒。
     其一,戒露。制服理应发挥服装为人体遮羞的基本功能,对商界人士在工作岗位上不宜裸露在外的躯体加以掩饰。通常认为,制服是不应当使着装者的胸部、腹部、背部和肩部在外“曝光”的。这四处不宜外露之处,通称为“制服四不露”。假如达不到这一要求,就会让着装者的乳沟、胸毛、腋毛、肚脐、脊背等处,甚至连同内衣一道昭然若揭,非常之不文明。
     其二,戒透。制服即使极为色浅单薄,也绝对不应当是透明的。如果在上班时所穿的制服成了变相的“透视装”,令本属于着装者“绝对隐私”的背心、胸罩、内裤、腹带、衬裙等等,若隐若现,甚至赫然在目,犹如特意进行“公开陈列”一般,不但有碍观瞻,而且也会使着装者失于自尊自爱。
     其三,戒短。商界的制服,最好是要合身。有些制服因为工作的需要,允许相对宽松肥大一点。但是,不应使之过分短小。不然,既显得小气,又会给人以不文明之感。在一般情况下,制服之中的上装不宜短于腰部,否则会露出裤腰、裙腰甚至肚皮,成了改头换面的“露脐装”。裤装式的制服,一般不宜为短裤式样。裙装式的制服,则裙摆大都应长于膝盖。这样规定,对着装者其实也是一种保护,使之既工作安全,又减少为他人骚扰的机会。
     其四,戒紧。必须明确的是,制服并非时装,因此不应使之过于紧身凸现着装者的线条。通常,以高弹面料制作制服也是不合适的。不然的话,很可能会因此而使得着装者原形毕露、一目了然,甚至还会使内衣、内裤的轮廓显得一览无余。应当注意的是,正因为如此,欲体现本人的苗条身材而随意改动制服的作法,也是不可取的。
     第四,分类要准。要使制服在商务活动中真正地发挥良好的作用,就必须在恪守上述几项规则的前提之下,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。在实际生活中,商界制服的分类有多种方式方法。然而,不论采用何种分类方法,都应当使之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,并且有助于维护本单位的形象,定位恰到好处。这就是所谓分类要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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